更新时间:2023-11-15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灵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8处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备。将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打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7日开始,通告时间为30天,12月7日通告结束后,所有违法数据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